一、离职管理
派遣员工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,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,应继续工作,不得先行离职。
1、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,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,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;
2、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,均应按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;
3、如本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,将按照国家及本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,支付违约金。

二、离职流程
1、员工辞职
(1)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,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,办妥《离职报告表》,再予以工资结算,擅自离开者,视为自动放弃工资;
(2)正式员工辞职,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,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,然后再办妥《离职报告表》再予以工资结算,擅自离开者,视为自动放弃工资。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、社保关系转移。

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